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好我市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和《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服务我市“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以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全面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切实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为连州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全市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市公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明显提高,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主动性显著增强。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全民普法工作完备的制度体系、精准的实施体系、科学的评价体系和健全的责任体系基本形成。
二、明确普法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民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基层党组织学习以及党校课程的重点内容,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情况列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职述法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做好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到全民普法的全过程、各环节,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贴近。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深入持久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强化国家认同。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带头恪守宪法原则、维护宪法权威。在青少年成人仪式、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
(三)突出学习宣传民法典。坚持将民法典学习宣传作为重点工作,推动各级党委和国家机关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和执法实际,主动落实国家机关民法典普法责任。加强青少年民法典教育。开展民法典讲师团常态化宣传。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组织开展民法典专项宣传活动。把民法典列入各类法治宣传教育阵地重要宣传内容。加大民法典法治文化作品的创作力度,促进民法典实施,切实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四)突出学习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与基层社会治理密切相关法律法规。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大力宣传与促进高质量发展、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等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主动服务我市“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的法律法规,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科技强国建设。加强涉外法律法规宣传。主动服务国家安全与发展的需要,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主动服务更高水平的平安连州建设需要,继续加强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等宣传教育,促进依法惩治和预防犯罪。围绕疫情防控、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扫黑除恶、毒品预防、农民工工资支付、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防治家庭暴力、未成年人以及妇女儿童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扫黄打非、产权保护、文物保护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以及“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五)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创新形式和手段,加强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
(六)切实加强清远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普法宣传。依托各类线上线下法治宣传平台,全面加强清远市已出台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宣传教育。重点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卫生、水资源保护方面等地方性法规的宣传教育,为贯彻实施提供有效支撑,推动条例、规章深入人心。
三、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一)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各级政府每年至少举办1期以上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市政府各部门、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旁听案件庭审学法用法机制,每年通过现场或网络旁听法院案件庭审不少于一次。
(二)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将法治教育融入学校教育各个阶段。加强教师队伍的法治教育,推进教师网络法治教育培训。中小学校至少配备一名法治副校长并定期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全市建设1个以上省级标准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并规范运作,青少年学生在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分别到基地接受1次以上的法治教育。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学习宣传。深化依法治校,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深化学校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
(三)分层分类开展法治教育。加强村(社区)“两委”干部、基层行政执法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媒体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法治宣传教育。根据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留守儿童等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制定外来务工人员岗前普法教育制度。
(四)推动法治行为习惯养成。把公民法治素养的基本要求融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融入文明创建、法治示范创建和平安建设活动。开展“用法治方式规范公民行为习惯养成”专项活动,从遵守交通规则、培养垃圾分类习惯、制止餐饮浪费、防止高空抛物坠物等日常行为抓起,提高规则意识。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引导全社会树立权利与义务、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相统一的观念。
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一)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着力培育一批法治文化精品阵地。充分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党群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等场所建设法治文化阵地。提升法治文化主题公园、法治长廊、法治宣传栏、法律图书室(角)等实体阵地建设水平。探索“党建+”“红色+”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实现县镇村三级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
(二)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深挖连州本地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将法治元素植入剪纸、书画、摄影、歌曲等艺术创作,嵌入传统节日和民风民俗活动,创作一批具有连州特色的法治文化精品。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在重大节庆日、法律法规纪念日、文化下乡活动等时间节点,广泛开展具有地域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努力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
五、深化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一)落实法治建设“四级同创”活动。扎实开展法治建设“四级同创”活动,推动法治建设向基层延伸。结合乡村治理“百镇千村”示范创建活动和法治乡村建设,助推乡村振兴发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有效发挥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作用。加强引导基层干部群众更广泛地依法参与社会治理,组织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和“法律明白人”。
(二)深化行业依法治理。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深化行风建设,规范行业行为。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鼓励社会组织制定自律性规范。继续组织开展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深化“法律进网络”,加强网络安全教育。重点开展打击防范涉众型违法犯罪和新型违法犯罪法治宣传教育,坚决打击所谓“维权斗士”。
(三)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专项依法治理。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办事,依法维护社会秩序。
六、着力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
(一)在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充分利用在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过程中向社会开展普法,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正式公布时同步进行解读。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的各环节。执法、司法机关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前的宣传,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规范的普法宣传。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时,加强释法析理。
(二)加大以案普法工作力度。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开展公民旁听司法审判、观摩行政执法活动,使典型案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
(三)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普法。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普法作用,发展和规范公益性普法组织。加强普法讲师团建设,开展订单式普法。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或捐助等方式参与普法。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动普法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
(四)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普法。围绕数字化改革,发挥新媒体平台优势,加大音频视频普法内容供给,促进普法由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增强受众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使普法更接地气,更为群众喜闻乐见,打造“普法+融媒体”全媒体普法新格局。
七、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
(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常态化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工作,提高评议质量,强化评议结果的综合运用。落实“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促进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力度。
(二)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广播电视、《南方日报•清远观察(连州新闻)》、《清远日报∙连州新闻》、互联网、乡村大喇叭等大众传媒要严格执行《广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认真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及时刊登、播放法治宣传公益广告和节目。利用影院平台播放法治公益广告。实施法治点亮城市地标行动,重要时间节点,在地标性场所、景区等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八、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法治连州建设、平安连州建设、文明创建、综合绩效考核等考核评价内容。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每年参加重大普法活动不少于1次。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和市普法工作议事协调机构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督促指导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工作保障。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保障,将普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规定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专项经费。加大基层普法工作队伍培训力度。
(三)加强评估检查。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验收,加强评估结果运用。按规定组织参与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对未履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职责的,按规定视情况发出提示函或建议书,必要时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督促整改。市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市普法办要抓好督促落实,确保本规划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